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某工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铁路部门收取的货物运费中有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该企业问上述这些费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因此,该企业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因此,该企业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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