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库存商品是否要缴税
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现因生产经营困难准备停产。目前,该公司还有一批价值约20万元的库存产品,打算无偿赠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是否要缴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注销企业以货抵债本身就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销售。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该公司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注销企业以货抵债本身就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销售。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该公司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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