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退税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07 11:05:50 字体:
大
小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仍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可凭普通发票等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税,并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退税。
上一篇: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的征税...
下一篇:
下列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几类
·
出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三)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
增值税的合理筹划——不同加工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
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退税问题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