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出口产品征、退税的财税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又是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国内购进产品出口销售,下列业务事项处理科目不明,请指教。
我公司于2月份出口产品折人民币793866.78元。
我公司的科目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793866.78元
贷: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678518.62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5348.16元
但税务部门的同志查账时认为上述少计销售、少计销项税,说要按如下处理才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793866.78元
贷:销售收入——XX公司 793866.78元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34957.3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4957.35元
按后一种方式处理,销售收入少出账115348.16元,应交税金少出账19609.19元,因而要求我公司3月份办理出口退税时将已应交税金19609.19元补交后才能退税。
请问下面三个问题的账目处理
(1)少出销售收入115348.16元,如何账务处理。
(2)查补税19609.19元,如何账务处理。
(3)收到出口退税134957.35元,如何账务处理。
答:从2001年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部采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的征、退税方法。“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的退税办法所作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为:按照出口产品的离岸价与外汇牌价之积,借记“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与增值税税率的积,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前面两者之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的退税办法所作的会计处理为:销售出口产品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如你公司采用“免、抵、退”的退税办法,税务机关对你公司的账户调整则是正确的,对少记的销售收入,应予补记,借记“应收账款——115348.16元”,贷记“产品销售收入——115348.16元”。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为正数,按销项金额乘以退税率的积抵减应纳税额;如为负数,按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如企业当期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可申请退税。所以,企业少计的税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
如经税务机关检查后,确认应补税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补交税款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确认应补税的,不涉及退税问题。
我公司于2月份出口产品折人民币793866.78元。
我公司的科目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793866.78元
贷: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678518.62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5348.16元
但税务部门的同志查账时认为上述少计销售、少计销项税,说要按如下处理才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793866.78元
贷:销售收入——XX公司 793866.78元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34957.3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4957.35元
按后一种方式处理,销售收入少出账115348.16元,应交税金少出账19609.19元,因而要求我公司3月份办理出口退税时将已应交税金19609.19元补交后才能退税。
请问下面三个问题的账目处理
(1)少出销售收入115348.16元,如何账务处理。
(2)查补税19609.19元,如何账务处理。
(3)收到出口退税134957.35元,如何账务处理。
答:从2001年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部采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的征、退税方法。“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的退税办法所作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为:按照出口产品的离岸价与外汇牌价之积,借记“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与增值税税率的积,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前面两者之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的退税办法所作的会计处理为:销售出口产品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如你公司采用“免、抵、退”的退税办法,税务机关对你公司的账户调整则是正确的,对少记的销售收入,应予补记,借记“应收账款——115348.16元”,贷记“产品销售收入——115348.16元”。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为正数,按销项金额乘以退税率的积抵减应纳税额;如为负数,按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如企业当期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可申请退税。所以,企业少计的税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
如经税务机关检查后,确认应补税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补交税款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确认应补税的,不涉及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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