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行为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平销行为,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在乎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
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已发现有些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购进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目的。
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人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合理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放造成损失。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对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专门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采取赠送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
(2)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所购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
诚信财务服务中心2002年5月27日受托对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账务核查时发现:
爱利司(厦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6日销售给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阳电器1000台。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售价每台2680元,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外销价每台2600元。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均系一般纳税人。
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将新购置的一辆小轿车捐赠给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款1.7万元。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账好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117000
[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对接受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货物)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17 000÷5=23 400元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23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510
资本公积 19 890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后续4年会计处理同此。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率15%。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所得税清算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 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5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账务处理都正确,则略。
[要求解答]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乎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分析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
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由于被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因此,计算冲减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应将117 000元按17%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转出。
同时,对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应作相应转出。另外,还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原购进KR电器成本,由于是跨年度,故可将这部分本应调减原KR电器成本的金额,直接调增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分析]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计算过程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17 000÷(1+17%)×17%+17 000=34 000(元)
应补城建税=34 000×7%=2 38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4 000×3%=1 02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 000÷(1+17%)-(2380+1 020)=100 000-3 400=96 600(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96 600×15%=14 490(元)
[会计处理]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7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4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8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 49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38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02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 890
贷: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34 890
(补缴税款分录略)
[特别提示]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获赠的固定资产本身进项税额就是不能抵扣的。
在乎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
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已发现有些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购进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目的。
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人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合理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放造成损失。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对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专门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采取赠送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
(2)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所购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
诚信财务服务中心2002年5月27日受托对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账务核查时发现:
爱利司(厦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6日销售给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阳电器1000台。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售价每台2680元,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外销价每台2600元。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均系一般纳税人。
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将新购置的一辆小轿车捐赠给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款1.7万元。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账好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117000
[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对接受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货物)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17 000÷5=23 400元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23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510
资本公积 19 890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后续4年会计处理同此。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率15%。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所得税清算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 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5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账务处理都正确,则略。
[要求解答]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乎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分析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
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由于被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因此,计算冲减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应将117 000元按17%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转出。
同时,对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应作相应转出。另外,还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减原购进KR电器成本,由于是跨年度,故可将这部分本应调减原KR电器成本的金额,直接调增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分析]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计算过程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17 000÷(1+17%)×17%+17 000=34 000(元)
应补城建税=34 000×7%=2 38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4 000×3%=1 02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 000÷(1+17%)-(2380+1 020)=100 000-3 400=96 600(元)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96 600×15%=14 490(元)
[会计处理]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7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4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8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 49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38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02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 890
贷: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34 890
(补缴税款分录略)
[特别提示]
查尔斯(青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获赠的固定资产本身进项税额就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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