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增值税概述(十二)
(三)外购材料短缺与损耗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可能会发现短缺或毁损,其损失额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都应包括短缺或毁损材料的价款及其进项税额。但由于材料短缺或毁损的原因不同,其损失的承担者不同,所以,短缺或毁损材料损失中所含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不同:
材料短缺损失若应由验收入库的材料承担,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
凡属由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若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材料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需待补来材料验收入库后,方可再予以抵扣;若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应视不同情况比照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如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应退回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作废后,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付款或已作账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供应方,企业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
凡属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应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的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借方。
凡属购入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借方,与损失的材料成本一并处理。经批准转销时,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8] 天华厂向外地大明厂购进丁材料,采取验单付款,收到大明厂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数量400公斤,60元/公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材料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购进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生短缺10公斤,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侍处理财产损溢 600
原材料 23400
贷:在途材料 24000
(四)购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因此,企业购进设备或购进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材料,尽管取得的也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注明税额,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9] 天华厂当月购进设备1台,价款1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8700元;又购进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2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4760元。款已付,货已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87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
借:在建工程 32760
贷:银行存款 32760
(五)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例10] 天华厂10月份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度表,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份该企业用电总价20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2000元。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价20000元,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该工业企业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应付工资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例11] 大华厂10月份付水费12000元,其中:车间用水9500元,管理用水2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560元(税率13%)。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9500
管理费用 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
贷:银行存款 13560
(六)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资确认的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按照投资确认的货物价值与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例12] 某联营工业企业接受参加联营的某企业用原材料作投资,开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将货物送到仓库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410元,税额43590元,价税合计3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564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9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是投出厂的产品,而联营厂作为设备使用,开来的也是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00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联营企业不能使用,先记入“产成品”,欲对外销售;而投资人开来的是普通销售发票,价也同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成品--××产品 30000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七)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按照货物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贷记“资本公积”。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例13] 天华厂接受长虹厂捐赠的丙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作会计会录如下: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资本公积 46800
如果长虹厂捐赠的不是丙材料,而是机器2台,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作会
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46800
贷:资本公积 46800
企业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可能会发现短缺或毁损,其损失额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都应包括短缺或毁损材料的价款及其进项税额。但由于材料短缺或毁损的原因不同,其损失的承担者不同,所以,短缺或毁损材料损失中所含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不同:
材料短缺损失若应由验收入库的材料承担,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
凡属由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若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材料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需待补来材料验收入库后,方可再予以抵扣;若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应视不同情况比照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如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应退回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作废后,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付款或已作账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供应方,企业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
凡属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应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的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借方。
凡属购入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借方,与损失的材料成本一并处理。经批准转销时,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8] 天华厂向外地大明厂购进丁材料,采取验单付款,收到大明厂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数量400公斤,60元/公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材料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购进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生短缺10公斤,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侍处理财产损溢 600
原材料 23400
贷:在途材料 24000
(四)购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因此,企业购进设备或购进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材料,尽管取得的也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注明税额,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9] 天华厂当月购进设备1台,价款1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8700元;又购进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2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4760元。款已付,货已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87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
借:在建工程 32760
贷:银行存款 32760
(五)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例10] 天华厂10月份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度表,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份该企业用电总价20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2000元。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价20000元,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该工业企业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应付工资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例11] 大华厂10月份付水费12000元,其中:车间用水9500元,管理用水2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560元(税率13%)。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9500
管理费用 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
贷:银行存款 13560
(六)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资确认的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按照投资确认的货物价值与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例12] 某联营工业企业接受参加联营的某企业用原材料作投资,开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将货物送到仓库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410元,税额43590元,价税合计3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564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9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是投出厂的产品,而联营厂作为设备使用,开来的也是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00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联营企业不能使用,先记入“产成品”,欲对外销售;而投资人开来的是普通销售发票,价也同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成品--××产品 300000
贷:实收资本--××企业 300000
(七)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按照货物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贷记“资本公积”。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例13] 天华厂接受长虹厂捐赠的丙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作会计会录如下: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资本公积 46800
如果长虹厂捐赠的不是丙材料,而是机器2台,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作会
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46800
贷:资本公积 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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