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45:40 字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其中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按照规定,对电子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而言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指: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应纳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这里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即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依照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所说“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下: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银行账号证明;

  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4)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5)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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