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增值税概述(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7:03:38 字体:
  六、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所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实际上是购货方支付给销货方的税额,对购货方来说是进项税额,而对销货方来说,则是在价外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准予分别按7%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以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并扣除进项税额。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水上和管道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购货发票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完全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如果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审查不合理的,可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可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如果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以上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对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货款的,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项发票上注明,今后不论其货物到达、验收入库、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之外的损失。它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发生除购进固定资产以外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所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对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能作为下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或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不得使用专用发票、按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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