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例2]某外贸公司1994年4月有关业务如下:
(1)4月1日,公司从美国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375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1500美元,支付关税为20625美元。4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7500+2250+1500)×8.0+20625×8.0
=495000元
应纳税额=495000×17%=84150元
借:商品采购 4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150
贷:银行存款 579150
(2)4月5日,公司将上述商品销售给国内某公司,共取得价款6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8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7488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6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800
(3)4月6日,公司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45000美元,关税为30000美元,消费税率为30%。款项已付。
按照规定,进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进口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60000+240000+(45000+30000)×8÷(1-30%)×30%
=60000+257142.86
=857142.86元
应纳税额=857142.86×17%=145714.29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7142.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714.29
贷:银行存款 1002857.15
(4)4月7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售给甲、乙两公司,其中甲公司价款为660000元,增值税额为112200元;乙公司340000元,增值税额为57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5)4月20日,公司从国外采购商品一批,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0元,款项未付。
借:商品采购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0
(6)4月30日,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往美国。公司在办理报关手续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收回退税款850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则公司收回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00
(7)4月30日,公司上月出口货物一批发生退货。该货物出口时已退税14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则发生退货办理补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78800+836000)-1079864.29
=34935.71元
公司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34935.71
贷:银行存款 34935.71
(1)4月1日,公司从美国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375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1500美元,支付关税为20625美元。4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7500+2250+1500)×8.0+20625×8.0
=495000元
应纳税额=495000×17%=84150元
借:商品采购 4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150
贷:银行存款 579150
(2)4月5日,公司将上述商品销售给国内某公司,共取得价款6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8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7488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6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800
(3)4月6日,公司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45000美元,关税为30000美元,消费税率为30%。款项已付。
按照规定,进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进口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60000+240000+(45000+30000)×8÷(1-30%)×30%
=60000+257142.86
=857142.86元
应纳税额=857142.86×17%=145714.29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7142.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714.29
贷:银行存款 1002857.15
(4)4月7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售给甲、乙两公司,其中甲公司价款为660000元,增值税额为112200元;乙公司340000元,增值税额为578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5)4月20日,公司从国外采购商品一批,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0元,款项未付。
借:商品采购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0
(6)4月30日,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往美国。公司在办理报关手续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收回退税款850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则公司收回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00
(7)4月30日,公司上月出口货物一批发生退货。该货物出口时已退税14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则发生退货办理补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78800+836000)-1079864.29
=34935.71元
公司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34935.71
贷:银行存款 349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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