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一般纳税人销售折扣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进行赊销和商业销售的情况下,为推销商品、产品和及早收回货款由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让利优惠。它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形式。所谓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标明的商品零售价格开出发票,然后在此基础上给流通领域中批发、零售环节的一定折扣;而所谓现金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允许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限内)尽快付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若购货方能在折扣期内付款,就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当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折扣,按财务会计上的处理主要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前者是指商品销售收入未扣除的总额记帐,需另设“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反映销货中的折扣;后者是指商品销售收入直接按收入净额(即收入减去折扣后的实际收入数)记帐。下面笔者就这两种方法基础上对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商业折扣时,其增值税的纳税会计处理进行归纳分析。
一、商业折扣的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商业折扣时,其折扣额是在与商品销售的实现而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差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不论帐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现分别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举例说明。
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产品若干,价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给予20%的折扣,适用增值税率为17%,货款已收到支票一张。
其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若销售额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收到的支票金额
=200000×(1-20%)+200,000×(1-20%)×17%
=160000+27200
=187200(元)
(1)总价法
借:银行存款 187200
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折扣 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2)净价法
借:银行存款 187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00
2、若销售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企业应收到的支票金额
=200000×(1-20%)+200000×17%
=160000+34000
=194000
(1)总价法
借:银行存款 194000
销售折扣与折让与-销售折扣 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净价法
借:银行存款 19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二、现金折扣的纳税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由于常常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因此,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原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同样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举例说明。
例:沿前例,假设乙公司5月1日从甲公司赊销200.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付款条件规定220、N/30。
则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总价法
(1)甲公司5月1日确认收入时,记
借:应收帐款 23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 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前付款
则甲公司应收到的款项
=200000×(1-2%)+200000×17%
=196000+34000
=23000(元)
其帐务处理,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折扣 4000
贷:应收货款 234000
(3)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后30日前付款
则甲公司应收到的款项
=200000+200000×17%
=234000(元)
其帐务处理.记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帐款 234000
2、净价法
(1)甲公司5月1日确认收入时,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前付款,则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贷:应收帐款 230000
(3)如甲公司在5月20日后30日前付款,则记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货:应收帐款 23O00
财务费用 4000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折扣,按财务会计上的处理主要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前者是指商品销售收入未扣除的总额记帐,需另设“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反映销货中的折扣;后者是指商品销售收入直接按收入净额(即收入减去折扣后的实际收入数)记帐。下面笔者就这两种方法基础上对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商业折扣时,其增值税的纳税会计处理进行归纳分析。
一、商业折扣的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商业折扣时,其折扣额是在与商品销售的实现而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差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不论帐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现分别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举例说明。
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产品若干,价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给予20%的折扣,适用增值税率为17%,货款已收到支票一张。
其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若销售额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收到的支票金额
=200000×(1-20%)+200,000×(1-20%)×17%
=160000+27200
=187200(元)
(1)总价法
借:银行存款 187200
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折扣 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2)净价法
借:银行存款 187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00
2、若销售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企业应收到的支票金额
=200000×(1-20%)+200000×17%
=160000+34000
=194000
(1)总价法
借:银行存款 194000
销售折扣与折让与-销售折扣 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净价法
借:银行存款 19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二、现金折扣的纳税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由于常常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因此,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原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同样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举例说明。
例:沿前例,假设乙公司5月1日从甲公司赊销200.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付款条件规定220、N/30。
则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总价法
(1)甲公司5月1日确认收入时,记
借:应收帐款 23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 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前付款
则甲公司应收到的款项
=200000×(1-2%)+200000×17%
=196000+34000
=23000(元)
其帐务处理,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折扣 4000
贷:应收货款 234000
(3)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后30日前付款
则甲公司应收到的款项
=200000+200000×17%
=234000(元)
其帐务处理.记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帐款 234000
2、净价法
(1)甲公司5月1日确认收入时,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如乙公司在5月20日前付款,则记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贷:应收帐款 230000
(3)如甲公司在5月20日后30日前付款,则记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货:应收帐款 23O00
财务费用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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