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财税处理(下)
[案例5]
[案情说明] 承上例,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于6月22日将票据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18000元,增值税额3060元。差额款以现金补付。
[要求解答] 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计算分析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面价值+已计利息(5月份)
=20000+150=20150(元)
至背书转让日尚未计提的利息额(即6月1日至6月22日)为:
=20000×9%×21/360=11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物资成本+进项税额=18000+3060=21060(元)
企业应付金额=21060-(20150+110)=800(元)
[会计处理] 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应收票据 20150
财务费用 110
现金 800
[特别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案例6]
[案情说明]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日向大森(东营)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大森(东营)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3%。
[要求解答]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票据时、年末时、票据到期的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②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58500×3%×5÷12=731.25(元)
借:应收票据 731.25
贷:财务费用 731.25
③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收款金额=58500×(1+3%×6÷12)=59377.50(元)
2002年应计票据利息=58500×3%×1÷12=146.25(元)
借:银行存款 59377.50
贷:应收票据 59231.25
财务费用 146.25
[案例7]
[案情说明] 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5日向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6%。8月5日,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与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贴现利率为9%。
[要求解答]
①计算票据的贴现息和贴现所得金额;
②分别编制取得、贴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
③若到期时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无款支付,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划转,编制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计算分析] 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贴现息和贴现所得金额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117000×(1+6%×90÷360)=118755(元)
贴现天数=90-17-14=59(天)或=17+30+13-1=59(天)(到期日为10月13日)
贴现息=118755×9%×59÷360=1751.64(元)
贴现所得金额=118755-1751.64=117003.36(元)
[会计处理]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银行存款 117003.36
贷:应收票据 117000
财务费用 3.36
借:应收账款 118755
贷:短期借款 118755
[分析指导] (1)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2)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如果是无息票据,则票据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案情说明] 承上例,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于6月22日将票据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18000元,增值税额3060元。差额款以现金补付。
[要求解答] 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计算分析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面价值+已计利息(5月份)
=20000+150=20150(元)
至背书转让日尚未计提的利息额(即6月1日至6月22日)为:
=20000×9%×21/360=11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物资成本+进项税额=18000+3060=21060(元)
企业应付金额=21060-(20150+110)=800(元)
[会计处理] 官崎(玉溪)精制烟草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应收票据 20150
财务费用 110
现金 800
[特别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案例6]
[案情说明]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日向大森(东营)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大森(东营)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3%。
[要求解答]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票据时、年末时、票据到期的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②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58500×3%×5÷12=731.25(元)
借:应收票据 731.25
贷:财务费用 731.25
③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收款金额=58500×(1+3%×6÷12)=59377.50(元)
2002年应计票据利息=58500×3%×1÷12=146.25(元)
借:银行存款 59377.50
贷:应收票据 59231.25
财务费用 146.25
[案例7]
[案情说明] 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5日向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6%。8月5日,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与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贴现利率为9%。
[要求解答]
①计算票据的贴现息和贴现所得金额;
②分别编制取得、贴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
③若到期时弗曼科斯(琼海)涂料有限公司无款支付,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划转,编制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计算分析] 潘瑞克(琼海)油漆有限公司贴现息和贴现所得金额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117000×(1+6%×90÷360)=118755(元)
贴现天数=90-17-14=59(天)或=17+30+13-1=59(天)(到期日为10月13日)
贴现息=118755×9%×59÷360=1751.64(元)
贴现所得金额=118755-1751.64=117003.36(元)
[会计处理] 石原(海口)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银行存款 117003.36
贷:应收票据 117000
财务费用 3.36
借:应收账款 118755
贷:短期借款 118755
[分析指导] (1)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2)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如果是无息票据,则票据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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