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29 16:59:16 字体:
  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其商业目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因此大部分行为在财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必须计提销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非销售转让货物往往隐匿销项税额,只是将转移的货物成本结转相关科目而已。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发出产品或商品时,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必须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注明代销商品品种、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及双方承担责任等。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接受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帐款”;向委托方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不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帐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结算代销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代购代销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货物移送时,借记“应收帐款”,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以上所述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和相关机构移送货物的行为,虽然进、销货在金额上是相等的,应纳税额可能为零,国家并未因此而增加税收,但对保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断是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成品”或“加工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水泥厂将自产的实际成本为35,000元的20吨水泥从成品库领出用于建筑职工宿舍,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35,000元

      贷:产成品       35,000元

  显然企业没有计提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35,000(1+10%)×17%=6545元

  调帐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54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45元。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在这里应注意,当企业对外投资没有计提销项税额,而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能否补记“长期投资”科目呢?我们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按投资合同的规定:投资数是不能变动的,这笔税款只能通过“资本公积”科目加以调整。

  例如:某厂将库存—批实际成本100,000元电子元件进行对外投资,双方协商定价为120,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120,000元

      贷:产成品    100,000元

          资本公积  20,000元

  应补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调帐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  20,4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元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记“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不仅要计提销项税额,而且还要核算销售收入,这是因为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的货物看似无偿,其实它是以股东、投资者的先期投入为有偿的,因此,应该计算销售收入。

  例如:某药业公司将自产成本为1,000,000元药品用于向股东分配股利1,404,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1,404,000元

      贷:产成品     1,000,000元

          资本公积   404,000元

  应补增值税=1,404,000/(1+17)×17%=20,400元

  调帐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0元

      资本公积       40,4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元

          产品销售收入                          1,200,000元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惜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产成品”“加工商品”,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酒厂将一批自产白酒分给职工,生产成本为50,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50,000元

      贷:产成品        50,000元

  应补增值税=50,000(1+10%)×17%=9350元

  调整帐务为:

  借:应付福利费   935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元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货物用于奖励或实物折扣也应视同赠送他人。将货物赠送他人一律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商店将一批采购成本为60,000元的用品做为职工运动会奖品发给职工,该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72,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元

      商品进销差价   12,000元

      贷:库存商品        72,000元

  应补增值税=72,000×17%=12,240元

  调帐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24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240元

  另外还要重申一点的是,以上所举的被税务机关查出补税的帐务调整都是以当月查的当月调整为前提的,如果查出的销项税额是本年以前月份的,凡涉及调整成本、损益类帐户的,一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查补的增值税额是以前年度的,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查补税额不涉及成本、损益类帐户的,不论何年何月按原分录补记,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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