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概述——账务处理方法(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48:08 字体: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阁(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已销售产品发生销售退回,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等
    贷: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3.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或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4.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生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等

  具体选用哪一种方法,税法未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书选用后一种方法。

  5.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或: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等
      或库存商品等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或库存商品等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等

  8.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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