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6)
(二)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帐务处理
1.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8,京华工业企业5月3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该企业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方法进行材料采购收发的核算,全部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假设6月份该企业在领用原材料时,发现该批原材料有20%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对方办理了退货并收回退款。根据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2.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上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19.京华工业企业5月6日以现金支付办公用品修理费,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800元,增值税额136元,价税合计936元。修理的办公用品有2/5为生产车间专用,3/5为厂部科室专用,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制造费用 320
管理费用 4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现金 936
例20.京华工业企业5月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7000元,增值税额2890元,价税合计19890元,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 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90
贷:银行存款 19890
3.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的,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投资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货物价值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法的,则应按照投资转入货物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计划成本与价税合计数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1.京华工业企业5月13日接受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25200元,增值税额4284元,价税合计29484元。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6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1)接受投资转入时:
借:材料采购 25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84
贷:实收资本: 29484
(2)原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26000
贷:材料采购 26000
(3)结转原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采购 8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800
4.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的,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及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货物价值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法的,其结转差异的帐务处理,与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方法相同。
例22.京华工业企业5月24日接受捐赠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15000元,增值税额1950元,从价税合计16950地。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4800元,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14800元
材料成本差异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
贷:资本公积 16950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当按购入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23.某粮食加工企业购进玉米一批,买价为30000元,尚未付款。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30000×10%)。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应付帐款 30000
6.进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24.某公司进口商品一批,组成计税价格析合人民币769697.37元,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0848.55元(税率为17%),款项已由银行支付(详细计算过程见第四条),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769697.3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848.55
贷:银行存款 900545.92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帐务处理,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发生非正常损失;二是改变用途。
1.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产成品”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5.京华工业企业5月15日,对因失火造成的存货损失进行转帐处理,其中烧毁原材料价值5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50元,烧毁在产品价值10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1360元;烧毁产成品价值15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250
贷:原材料 5000
生产成本 10000
产成品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50
后经主管部门批准;该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34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250
2.改变用途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本应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了进项税额,又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的,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项目成本,同时抵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6.京华工业企业5月29日将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16000元转用于本企业新厂房建设,其进项税额为27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8720
贷:原材料 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0
1.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8,京华工业企业5月3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该企业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方法进行材料采购收发的核算,全部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假设6月份该企业在领用原材料时,发现该批原材料有20%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对方办理了退货并收回退款。根据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2.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上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19.京华工业企业5月6日以现金支付办公用品修理费,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800元,增值税额136元,价税合计936元。修理的办公用品有2/5为生产车间专用,3/5为厂部科室专用,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制造费用 320
管理费用 4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现金 936
例20.京华工业企业5月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7000元,增值税额2890元,价税合计19890元,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 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90
贷:银行存款 19890
3.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的,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投资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货物价值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法的,则应按照投资转入货物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计划成本与价税合计数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1.京华工业企业5月13日接受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25200元,增值税额4284元,价税合计29484元。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6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1)接受投资转入时:
借:材料采购 25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84
贷:实收资本: 29484
(2)原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26000
贷:材料采购 26000
(3)结转原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采购 8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800
4.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的,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及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货物价值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法的,其结转差异的帐务处理,与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帐务处理方法相同。
例22.京华工业企业5月24日接受捐赠转入的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值15000元,增值税额1950元,从价税合计16950地。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4800元,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14800元
材料成本差异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
贷:资本公积 16950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当按购入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23.某粮食加工企业购进玉米一批,买价为30000元,尚未付款。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30000×10%)。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应付帐款 30000
6.进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例24.某公司进口商品一批,组成计税价格析合人民币769697.37元,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0848.55元(税率为17%),款项已由银行支付(详细计算过程见第四条),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769697.3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848.55
贷:银行存款 900545.92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帐务处理,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发生非正常损失;二是改变用途。
1.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产成品”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5.京华工业企业5月15日,对因失火造成的存货损失进行转帐处理,其中烧毁原材料价值5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50元,烧毁在产品价值10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进项税额为1360元;烧毁产成品价值15000元,其所耗原材料成本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250
贷:原材料 5000
生产成本 10000
产成品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50
后经主管部门批准;该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34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250
2.改变用途的帐务处理
纳税人本应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了进项税额,又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的,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项目成本,同时抵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6.京华工业企业5月29日将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16000元转用于本企业新厂房建设,其进项税额为27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8720
贷:原材料 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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