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49:09 字体:
  [例2]某食品公司1994年12月有关业务如下:

  (1)12月2日,公司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0吨,每吨600元。

  按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该公司购进小麦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600×1000×10%
      =600000×10%=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小麦            5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12月3日,公司购进食用油3吨,每吨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950元。

  借: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
    贷:银行存款              16950

  (3)12月5日,企业销售糕点等食品,取得价款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货款已收。则: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4)12月6日,公司向某福利院无偿赠送食品一批,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算,价款为50000元。该批货物成本为30000元。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38500
    贷:产成品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50000×17%)

  (5)12月11日,公司按规定预缴1-10日增值税税款20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该企业为10天,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6)12月18日,企业向外销售精炼食用油一批,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9000元(300000×13%),对方用商业汇票结算。则:

  借:应收票据              339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

  (7)12月20日公司发给每个职工精炼食用油2桶,价款为100元,该公司共有职工100人,每桶油生产成本为22元。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交纳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             5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100×100×13%)
      产成品               4400

  (8)12月21日公司预缴11-20日增值税税额20000元。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9)12月25日,企业对外销售食品一批,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8000元(400000×17%),货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              46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10)12月31日,公司预缴21-31日增值税额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11)12月31日,公司将自产精炼食用油一批,价值为150000元,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应付的利润。

  按照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这和会计制度规定是一致的。

  借:应付利润              169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

  (12)12月31日,公司支付本月电费24000元,其中用于生产车间的电费为18000元,公司管理部门电费为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080元(24000×17%);支付本月生产车间水费8000元,增值税额1040元(8000×13%)。则:

  借:制造费用              26000
    管理费用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20
    贷:银行存款              37120

  1995年1月3日,企业按规定与税务机关结算12月份税额时,应补缴税款43230元(170300-67070-60000),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3230
    贷:银行存款              4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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