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里加工费的支付分两种情况:
第一:加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第二:加工企业是小规摸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锐清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96,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 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0000+80000)÷(1-10%)=20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00 X 10 96 = 20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 x 17 % =13600(元)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应交消费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下一篇:连锁经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