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界定修理修配业以及相关涉税会计处理

来源: 编辑: 2006/08/14 16:13:51 字体:

  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当中明确规定两类项目应当交纳增值税,一类是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另一类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实际业务当中首先要界定修理、修配的范围。

  一、实务中的修理修配界定

  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工商企业的修理修配都是对目的物进行修复、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但是从国家对行业归类来看,二者归属于不同的行业: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以及装饰、装修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范畴。现行税法规定对建筑业中的修缮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企业的货物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修缮业务,就应依“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则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在具体工作中,对某种行为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主要看修理(修缮)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修理(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结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对货物进行的修理,则应征收增值税。

  二、修理修配业的会计处理

  [例]某汽车修理厂2004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   5月2日,为某单位修理小汽车一辆,收取修理费等18000元,增值税额为3060元,款项已收。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营业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2)   5月4日,企业购进汽车配件一批,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7200元,款项已付。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

  原材料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87200

  (3)   5月16日,企业为公交公司修理公共汽车20辆,取得营业收入款1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600元,款项款收。

  借:应收账款           210600

  贷:营业收入        1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4)   5月20日,企业受汽车公司委托加工汽车零件一批,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营业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5)   5月31日,企业支付本月份水电费12000元,其中:电费10000元,车间负担9000元,厂部应负担1000元;水费2000元,车间负担1600元,厂部负担400元,增值税额为1960元(10000×17%+2000×13%),款项已付。

  借:营业费用               10600

  管理费用               1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60

  贷:银行存款               13960

  则5月份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税额=37060-29160=7900元

  企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900

  贷:银行存款            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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