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会计处理方案——消费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3)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而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沿用了价内税的会计处理方式。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着税基一致和交叉征收的关系,因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往往是同时进行的。
(一)消费税的计税凭证
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同时都要缴纳增值税,两种税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可以将同一会计凭证同时作为两种税的计税凭证,即:一般情况下,以给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计税凭证;如果遇到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则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计税凭证,但在计税时,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
(二)消费税的科目设置及帐户结构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帐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税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帐户可采用三栏式结构,其贷方登记纳税人计算出的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纳税人尚未交纳的税额;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纳税人多交应退或者可以抵扣的税额;期末余额若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结清了税款,既无欠交也无多交。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无论是采用从价定率法还是从量定额法,其帐务处理是相同的。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应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帐务处理。
例13.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税额”为18700元,“价税合计”为1287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应纳消费税额为16500元。购货方所付款项128700元已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基税额) 187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6500
例14.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85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5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其作会计会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价税分离收款的条件下,还是在价税合并收款的条件下,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数额都只包含消费税,而不包含增值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又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增值税税额中有一部分就是以消费税税额为税基计算征收的。这种税上计税,重复计征的问题,只有当把消费税也改为价外税或在计税时先进行价税分离处理,以不含消费税的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计算增值税才能得以解决。
2.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5.某工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提供给另一单位作为实物投资,为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价税合计351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1500元(30000×5%)。如成本为2万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2660
贷:产成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
3.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自制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6.某企业将自制应税消费品10000元用于抵偿前欠某公司的帐款,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元。应作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将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7.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680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6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800
例18.某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875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8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750
5.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对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由于包装物押金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结转以及计征增值税等核算内容,因而在作会计分录时,应当一并处理。
例19.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产品售价6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售价6000元(收入与增值税的帐务处理见例16)。该应税消费品适目的消费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0元;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元,共计1122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200
其他业务支出 1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220
例20.某企业将逾期未还的包装物押金4400元没收后进行转帐处理,其中属于出租包装物的押金2400元(其成本为1300元)。没收押金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48元(有关增值税及结转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帐务处理见例17)。没收押金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220元(4400×5%)。其中,应由出租包装物负担120元(2400×5%);由出借包装物负担100元(2000×5%)。应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0
6.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已按规定计算了应缴消费税额,并记入了“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过银行转帐,结交税款,作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某企业期末“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贷方余额88000元,通过银行转帐,清交了全部消费税款,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8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应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一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让“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额的,委托方就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乙工厂在甲工厂提货时,按规定代扣了消费税款18000元,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000
甲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后进行销售,取得收入额7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45%,最终产品应纳消费税额31500元。作会计分录为:
①抵扣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②计算最终产品应缴消费税款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1500
8.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5.某进口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应缴纳消费税900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9.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有些应税消费品被限制出口),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先按规定计算交纳税款,然后按一定程序退还所交税款)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另一种是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这两种方式在应交消费税的帐务处理上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己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3.某工厂委托一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交纳了消费税额75000元:应税消费品出口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了退税,该工厂收回所交全部税款。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一部分应税消费品被外方退货,该工厂按规定补交了25000元消费税款。其帐务处理顺序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工厂按规定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
借:应收帐款 7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000
②工厂实际交纳消费税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
③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之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全部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货:应付帐款 75000
④外贸企业将全部退税款退还工厂时:
借:应付帐款 75000
贷:银行存铣 75000
⑤工厂收到外贸企业退还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应收帐款 75000
⑤外方退货后,外贸企业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⑦工厂归还外贸企业被交的消费税款时:
借:应收帐款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⑧外贸企业收到工厂归还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25000
(2)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然后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本身交纳的消费税,应当按照在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所交纳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而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则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而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沿用了价内税的会计处理方式。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着税基一致和交叉征收的关系,因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往往是同时进行的。
(一)消费税的计税凭证
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同时都要缴纳增值税,两种税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可以将同一会计凭证同时作为两种税的计税凭证,即:一般情况下,以给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计税凭证;如果遇到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则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计税凭证,但在计税时,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
(二)消费税的科目设置及帐户结构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帐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税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帐户可采用三栏式结构,其贷方登记纳税人计算出的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纳税人尚未交纳的税额;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纳税人多交应退或者可以抵扣的税额;期末余额若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结清了税款,既无欠交也无多交。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无论是采用从价定率法还是从量定额法,其帐务处理是相同的。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应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帐务处理。
例13.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税额”为18700元,“价税合计”为1287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应纳消费税额为16500元。购货方所付款项128700元已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基税额) 187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6500
例14.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85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5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其作会计会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价税分离收款的条件下,还是在价税合并收款的条件下,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数额都只包含消费税,而不包含增值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又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增值税税额中有一部分就是以消费税税额为税基计算征收的。这种税上计税,重复计征的问题,只有当把消费税也改为价外税或在计税时先进行价税分离处理,以不含消费税的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计算增值税才能得以解决。
2.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5.某工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提供给另一单位作为实物投资,为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价税合计351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1500元(30000×5%)。如成本为2万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2660
贷:产成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
3.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自制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6.某企业将自制应税消费品10000元用于抵偿前欠某公司的帐款,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元。应作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将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7.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680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6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800
例18.某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875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8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750
5.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对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由于包装物押金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结转以及计征增值税等核算内容,因而在作会计分录时,应当一并处理。
例19.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产品售价6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售价6000元(收入与增值税的帐务处理见例16)。该应税消费品适目的消费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0元;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元,共计1122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200
其他业务支出 1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220
例20.某企业将逾期未还的包装物押金4400元没收后进行转帐处理,其中属于出租包装物的押金2400元(其成本为1300元)。没收押金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48元(有关增值税及结转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帐务处理见例17)。没收押金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220元(4400×5%)。其中,应由出租包装物负担120元(2400×5%);由出借包装物负担100元(2000×5%)。应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0
6.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已按规定计算了应缴消费税额,并记入了“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过银行转帐,结交税款,作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某企业期末“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贷方余额88000元,通过银行转帐,清交了全部消费税款,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8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应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一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让“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额的,委托方就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乙工厂在甲工厂提货时,按规定代扣了消费税款18000元,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000
甲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后进行销售,取得收入额7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45%,最终产品应纳消费税额31500元。作会计分录为:
①抵扣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②计算最终产品应缴消费税款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1500
8.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5.某进口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应缴纳消费税900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9.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有些应税消费品被限制出口),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先按规定计算交纳税款,然后按一定程序退还所交税款)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另一种是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这两种方式在应交消费税的帐务处理上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己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3.某工厂委托一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交纳了消费税额75000元:应税消费品出口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了退税,该工厂收回所交全部税款。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一部分应税消费品被外方退货,该工厂按规定补交了25000元消费税款。其帐务处理顺序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工厂按规定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
借:应收帐款 7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000
②工厂实际交纳消费税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
③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之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全部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货:应付帐款 75000
④外贸企业将全部退税款退还工厂时:
借:应付帐款 75000
贷:银行存铣 75000
⑤工厂收到外贸企业退还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应收帐款 75000
⑤外方退货后,外贸企业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⑦工厂归还外贸企业被交的消费税款时:
借:应收帐款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⑧外贸企业收到工厂归还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25000
(2)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然后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本身交纳的消费税,应当按照在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所交纳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而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则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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