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消费税会计
> 正文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8 10:48:38 字体:
大
小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不需交纳消费税。但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应于移送使用时计算交纳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和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上一篇:
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下一篇: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解读: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一文了解: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
·
18个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化很大)
·
天津市明确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事项
·
两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
2019中级考点汇编——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大合辑
·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的辨析
·
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
“营改增”,审计要关注四个环节!
·
境外税制——泰国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