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处理——消费税的税目和征税范围(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52:18 字体:
  (六)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

  焰火,是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十三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七)汽油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流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柴油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九)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2)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动轮胎;

  (3)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4)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5)摩托车轮胎;

  (6)各种挂车用轮胎;

  (7)工程车轮胎;

  (8)其他机动车轮胎;

  (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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