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处理——消费税的征收(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54:44 字体: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规定

  税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除上述规定者外,消费税一律不得减税、免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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