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00:44 字体:
  消费税是以个别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财会操作有以下主要特征:①采用价内税的形式。②具有不同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③征纳环节比较严格,使会计处理有相应的依据。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在税种衔接上属于增值税的延伸税种。②在缴纳范围上具有限定性。③在纳税环节上具有单一性。④在税款负担上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消费税本身的特点而具有特殊之处。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采用价内税的处理方式。当然,由于消费税是增值税税种的延伸,与之有着一致的税基和交叉征收的关系,因而两者会计处理一般都是同时进行的。

  1.消费税的计税凭证

  由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同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且两者都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故而两种税的计税凭证可以共用同一会计凭证;在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普通发票作为计税凭证,只是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然后再计税。

  2.消费税的科目设置及账簿结构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账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可采用三栏式结构:贷记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借记已纳的消费税税额;若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纳税人尚未交纳的税额;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纳税人多交应退或可以抵扣的税额;若期末余额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结清了税款。

  3.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产品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需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例1 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8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4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8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000元
      应交税金--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000元

  (2)对于把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将按规定把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2 某厂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投资到另一企业,并为后者开具专用发票,价款4万元,增值税6800元,价税合计468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2000元。若成本为3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8800元
    贷:产成品               3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元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元

  (3)对于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消费税额借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3 某厂将自制应税消费品1万元用于抵偿应付账款,消费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元

  (4)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5)对于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随同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按规定应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其中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结转及计征增值税等内容,应在会计分录中一并处理。

  (6)对于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已按规定计算的消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利用银行转账方式结交税款。做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有销货退回,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7)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直接用于销售,则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若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额的,则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8)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若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若是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并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在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是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然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本身发生的应纳消费税按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则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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