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处理——营业税的征收(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24:12 字体: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月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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