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例2]某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6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支出 18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40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 80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 60000元
租赁收益 120000元
融资租赁收益 80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 4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差价 7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4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10000元
另外,6月30日公司接受某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18000元。
按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利息收入应纳税额=(800000-100000-180000)×5%=520000×5%=26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140000×5%=7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租赁收益中,融资租赁收益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外汇买卖差价应纳税额=70000×5%=3500元
则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证券发行差价、租赁收益、外汇买卖差价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7000+4000+3000+4000+2000+3500=495000元
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00
其他营业收入中,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0000×5%=55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2000+5500=7500元
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0
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收到贷款利息时,按规定计算应代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18000×5%=9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171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假定公司4月、5月份应纳税额为48000元、50000元。则企业在缴纳第二季度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5900
贷:银行存款 155900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支出 18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40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 80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 60000元
租赁收益 120000元
融资租赁收益 80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 4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差价 7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4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10000元
另外,6月30日公司接受某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18000元。
按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利息收入应纳税额=(800000-100000-180000)×5%=520000×5%=26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140000×5%=7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租赁收益中,融资租赁收益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外汇买卖差价应纳税额=70000×5%=3500元
则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证券发行差价、租赁收益、外汇买卖差价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7000+4000+3000+4000+2000+3500=495000元
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00
其他营业收入中,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0000×5%=55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2000+5500=7500元
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0
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收到贷款利息时,按规定计算应代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18000×5%=9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171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假定公司4月、5月份应纳税额为48000元、50000元。则企业在缴纳第二季度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5900
贷:银行存款 155900
上一篇: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