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30:21 字体:
  [例2]某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6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利息收入             800000元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30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支出        18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40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           80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           60000元
  租赁收益             120000元
    融资租赁收益         80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         4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差价         7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4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10000元

  另外,6月30日公司接受某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18000元。

  按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利息收入应纳税额=(800000-100000-180000)×5%=520000×5%=26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140000×5%=7000元

  证券销售差价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证券发行差价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租赁收益中,融资租赁收益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经营租赁收益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外汇买卖差价应纳税额=70000×5%=3500元

  则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证券发行差价、租赁收益、外汇买卖差价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7000+4000+3000+4000+2000+3500=495000元

  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00

  其他营业收入中,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0000×5%=55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2000+5500=7500元

  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0

  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收到贷款利息时,按规定计算应代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18000×5%=9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171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假定公司4月、5月份应纳税额为48000元、50000元。则企业在缴纳第二季度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5900
    贷:银行存款          15590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