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的财税处理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的账面上冲销。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具体到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的无形资产,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情形。显然,此时,更多的是需要基于特定情况进行职业判断。
[案例]
三源株式会社2002年3月18日对外转让一项无形资产,收取价款32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4万元,请问,上述业务应纳多少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四节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1801“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会计处理]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现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
借:银行存款 32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
应交税金 16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64000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
借:银行存款 3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6000
[分析指导]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16000元(320000×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的账面上冲销。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具体到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的无形资产,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情形。显然,此时,更多的是需要基于特定情况进行职业判断。
[案例]
三源株式会社2002年3月18日对外转让一项无形资产,收取价款32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4万元,请问,上述业务应纳多少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四节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1801“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会计处理]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现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
借:银行存款 32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
应交税金 16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64000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
借:银行存款 3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6000
[分析指导]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16000元(320000×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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