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例1]某银行分行采用预提税款方法缴纳所得税。1994年1月、2月、3月已分别预提营业税30000元。1-3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利息收入 1920000元
存款利息 12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260000元
转贷款借款利息支出 16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6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6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2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价差 60000元
短期投资
证券买卖价差 5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共取得价款收入440000元。
企业于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预提1月份、2月份、3月份营业税税额时,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按照规定,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均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按照规定,存款利息不纳营业税。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则利息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款=(1920000-120000-160000)×5%=1640000×5%=82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外汇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证券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5%=2500元
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000+8000+3000+2500=95500元
则企业应补提少提的营业税税额5500元(95500-900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
其他营业收入由于包含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3000+6000=9000元
对于其他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额,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
银行出售铺面房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40000×5%=220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000
按规定,金融企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企业实际缴纳本季度税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500
(95500+9000+22000)
贷:人民银行往来 126500
假定企业采用直接缴纳办法,则企业应按各月实际收入资料计提当月营业税税额,于季度终了后一次性缴纳本季度税款。各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实际缴纳当季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人民银行往来
利息收入 1920000元
存款利息 12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260000元
转贷款借款利息支出 16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6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6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2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价差 60000元
短期投资
证券买卖价差 5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共取得价款收入440000元。
企业于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预提1月份、2月份、3月份营业税税额时,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按照规定,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均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按照规定,存款利息不纳营业税。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则利息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款=(1920000-120000-160000)×5%=1640000×5%=82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外汇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证券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5%=2500元
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000+8000+3000+2500=95500元
则企业应补提少提的营业税税额5500元(95500-900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
其他营业收入由于包含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3000+6000=9000元
对于其他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额,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
银行出售铺面房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40000×5%=220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000
按规定,金融企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企业实际缴纳本季度税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500
(95500+9000+22000)
贷:人民银行往来 126500
假定企业采用直接缴纳办法,则企业应按各月实际收入资料计提当月营业税税额,于季度终了后一次性缴纳本季度税款。各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实际缴纳当季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人民银行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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