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30:38 字体:
  [例1]某银行分行采用预提税款方法缴纳所得税。1994年1月、2月、3月已分别预提营业税30000元。1-3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利息收入 1920000元
存款利息  120000元
转贷款利息收入                        260000元
     转贷款借款利息支出           160000元
     手续费收入               160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60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20000元
    汇兑收益
      外汇买卖价差             60000元
    短期投资
      证券买卖价差             5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共取得价款收入440000元。

  企业于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预提1月份、2月份、3月份营业税税额时,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按照规定,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均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按照规定,存款利息不纳营业税。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则利息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款=(1920000-120000-160000)×5%=1640000×5%=82000元

  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外汇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证券买卖价差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5%=2500元

  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买卖收益、证券买卖收益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000+8000+3000+2500=95500元

  则企业应补提少提的营业税税额5500元(95500-900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

  其他营业收入由于包含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其他营业收入应纳税额=3000+6000=9000元

  对于其他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额,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

  银行出售铺面房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40000×5%=22000元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000

  按规定,金融企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企业实际缴纳本季度税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500
             (95500+9000+22000)
    贷:人民银行往来        126500

  假定企业采用直接缴纳办法,则企业应按各月实际收入资料计提当月营业税税额,于季度终了后一次性缴纳本季度税款。各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实际缴纳当季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人民银行往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