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27:12 字体:
  [例]某邮电局1994年10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通信业务收入         62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120000元
   代办工程收入        280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  60000元

  另外,企业出售房屋一间,取得价款收入260000元。

  假定该邮电局以10天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款预缴。月度终了后次月初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假定9月份企业营业税税额为33000元。

  (1)预缴税款

  企业于10月11日、21日、31日预缴1-10日、11-20日、21-31日企业营业税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1000(33000÷3)
    贷:银行存款            11000

  (2)月终计算通信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

  通信业务收入属于"邮电通信业"税目,按规定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20000×3%=186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8600

  (3)计算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代办工程收入属于“建筑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80000×3%=84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8400+3000=174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400

  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3000

  (4)补缴税款

  月终,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资料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 方        贷 方
         1100  
         1100
         1100       
                    18600
                    17400
                    13000
  合计     3300         49000

  应补缴税款=49000-33000=16000元

  下月初,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并补缴少交的税款。实际补缴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6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

  假定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则企业不必预缴税款。实际缴纳10月份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000
    贷:银行存款           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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