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30:51 字体:
  [例]某民航企业1994年8月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运输收入               3600000元
  通用航空收入             1200000元
  机场服务收入             70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                260000元
  地面运输收入              120000元
  广告收入                200000元
  代理国际国内运输业务手续费收入     80000元
  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           60000元

  另外,企业将拥有的房屋两间出售给其他单位,获得价款收入250000元。

  该企业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额预缴,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本月的税款。企业7月份税款为189000元。

  (1)企业按规定于8月11日、8月21日、8月31日预缴本月1-10日、11-20日、21-31日交纳税款时,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3000
              (189000÷3)
    贷:银行存款        63000

  (2)计算本月主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民航企业的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都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600000+1200000+700000)×3%=165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65000

  (3)计算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按规定,纳税人经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其营业额,按不同税目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民航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中,“技术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地面运输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广告收入,代理国际、国内运输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技术转让收入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地面运输收入应纳税额=120000×3%=3600元

  广告业务收入应纳税额=200000×5%=10000元

  代理国际、国内运输业务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则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3000+3600+10000+4000+3000=336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3600

  (4)计算出售房屋收入应纳营业税
  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50000×5%=125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500

  则8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资料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 方          贷  方
          63000
          63000
          63000
                        165000
                        33600
                        12500
  合 计   189000             211100

  企业9月份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8月份税款,按规定应补缴少缴的税款:

  应补缴税款=211100-189000=22100元

  企业按规定补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100
    贷:银行存款         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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