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处理——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22:48 字体: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价外费用,包括向以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所说的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除上述规定外,税法还规定:

  1.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保险企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简化手续,可由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6.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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