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修理业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29:06 字体:
  [例2]某商场1994年9月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代购代销收入         12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          50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  6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房屋一间取得价款收入 300000元
  按规定,代购代销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6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0

  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税额=50000×3%+60000×5%=1500+3000=45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

  出售房屋收入应纳税额=300000×5%=15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企业实际缴纳9月份营业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500
              (6000+4500+15000)
    贷:银行存款         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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