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交通)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6:28:50 字体:
  [例1]某汽车运输公司1993年10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运输收入    400000元
  装卸收入     80000元
  堆存收入     5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元

  其中: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30000元

  技术转让收入   6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房屋一间出售,取得价款300000元。

  该企业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额预缴,月度终了后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9月份企业税款为16500元。

  (1)预缴税款

  企业按规定于10月12日、22日、31日预缴1-10日、11-20日、21-30日税款。实际预缴时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
                (16500÷3)
    贷:银行存款         5500

  (2)计算其经营收入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按不同税目的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企业的运输业务收入应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0+800000)×3%
      =480000×3%
      =14400元

  企业的堆存业务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5%=2500元

  则企业经营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4400+2500=169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16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6900

  (3)计算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5%=1500元

  技术转让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500+3000=45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

  (4)计算出售房屋收入应纳营业税

  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0×5%=15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则月终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资料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方          贷方
         5500 
         5500
         5500
                     16900
                     4500
                     15000
  合计     16500          36400

  则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补交税款为:

  应补交税款=36400-16500=19900元

  实际补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9900
    贷:银行存款        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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