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营业税概述(一)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也就是说,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起源甚早,我国明代、清代及欧洲中世纪政府对门摊店户和营业商户均实行类似的营业税。营业税曾作为各国主要财政收入而发挥作用。营业税正式命名于法国。我国正式出现营业税的名称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的《营业税办法大纲》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革命根据地均实行营业税,但各地执行很不一致。新中国成立以后,工商税制虽经过几次大调整,但没有对营业税进行单独立法,只是在开征的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等税种中保留了营业税的征税内容。直至1984年10月,营业税第一次作为独立税种正式立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由国务院按照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发布了营业税等11个税种的条例(草案),营业税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设立了商品零售、商品批发、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出版事业、公用事业、娱乐业、服务业、临时经营等11个税目,并对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调整和扩大了征税范围,合理确定了税率。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国工商税制实行全面改革,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新税制中设立的营业税,与原营业税条例(草案)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征收范围,简并了税目和税率,统一了减免税政策,取消了外资企业实行的工商统一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等内资企业、单位和中国公民,也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14个项目变为9个项目;由四档27个税率简并为三档9个税率;由最高税率15%、最低税率3%,调整为税率高的为5~20%,低的仍为3%。改革后的营业税减免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统一减免税规定,取消个别减免税,只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公益性强的减免税项目。
我国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有征收范围广、税率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等特点。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坚持了低税率政策。营业税分行业划分税目、设计税率,保证纳税人能在大体平衡的税负条件下平等竞争,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各行业协调发展的作用。
一、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营业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才能视为“境内”: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但在我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皆属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建房后的销售行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均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应税劳务,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以及金融机构的期货买卖,不征收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和形态变化的财产。“销售不动产行为”,即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还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均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管理机构,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照不同的经营业务,分行业划分纳税项目。营业税共设置9个纳税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交通运输业下设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5个子税目。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本税目的纳税范围。
1.陆路运输。
它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电车、公共汽车等其他陆路运输。其中铁路运输,包括中央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中央新建铁路。铁路运输的运营业务,包括客运、货运、邮运、行李包运输和其他运输业务。
2.水路运输。
它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纳税。
3.航空运输。
它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以及通用航空业务和为这些业务提供的地面服务。
4.管道运输。
它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装卸搬运。
它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业务。
(二)建筑业下设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个子税目。
1.建筑。
它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2.安装。
它是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工程作业。
3.修缮。
它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装修)。
它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它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电信工程、钻井(打井)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
它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
它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3.其他。
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应视为贷款,不论会计如何处理,按此税目计税。
(四)邮电通信业下设邮政、电信2个子税目。
(五)文化体育业下设文化、体育业2个子税目。
(六)娱乐业下设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等6个子税目。
(七)服务业下设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8个子税目。
(八)转让无形资产下设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等6个子税目。
(九)销售不动产下设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2个子税目。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连同销售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纳税。转让不动产股权按本税目征税。
营业税税率是中性比例税率,基本上按税目行业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设置。一个税目一般设置一个税率。娱乐业税率则根据全国各地消费水平以及收费、收益水平的不同,制定5~20%的弹性比例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营业税起源甚早,我国明代、清代及欧洲中世纪政府对门摊店户和营业商户均实行类似的营业税。营业税曾作为各国主要财政收入而发挥作用。营业税正式命名于法国。我国正式出现营业税的名称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的《营业税办法大纲》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革命根据地均实行营业税,但各地执行很不一致。新中国成立以后,工商税制虽经过几次大调整,但没有对营业税进行单独立法,只是在开征的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等税种中保留了营业税的征税内容。直至1984年10月,营业税第一次作为独立税种正式立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由国务院按照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发布了营业税等11个税种的条例(草案),营业税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设立了商品零售、商品批发、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出版事业、公用事业、娱乐业、服务业、临时经营等11个税目,并对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调整和扩大了征税范围,合理确定了税率。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国工商税制实行全面改革,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新税制中设立的营业税,与原营业税条例(草案)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征收范围,简并了税目和税率,统一了减免税政策,取消了外资企业实行的工商统一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等内资企业、单位和中国公民,也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14个项目变为9个项目;由四档27个税率简并为三档9个税率;由最高税率15%、最低税率3%,调整为税率高的为5~20%,低的仍为3%。改革后的营业税减免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统一减免税规定,取消个别减免税,只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公益性强的减免税项目。
我国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有征收范围广、税率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等特点。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坚持了低税率政策。营业税分行业划分税目、设计税率,保证纳税人能在大体平衡的税负条件下平等竞争,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各行业协调发展的作用。
一、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营业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才能视为“境内”: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但在我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皆属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建房后的销售行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均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应税劳务,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以及金融机构的期货买卖,不征收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和形态变化的财产。“销售不动产行为”,即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还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以上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均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管理机构,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照不同的经营业务,分行业划分纳税项目。营业税共设置9个纳税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交通运输业下设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5个子税目。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本税目的纳税范围。
1.陆路运输。
它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电车、公共汽车等其他陆路运输。其中铁路运输,包括中央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中央新建铁路。铁路运输的运营业务,包括客运、货运、邮运、行李包运输和其他运输业务。
2.水路运输。
它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纳税。
3.航空运输。
它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以及通用航空业务和为这些业务提供的地面服务。
4.管道运输。
它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装卸搬运。
它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业务。
(二)建筑业下设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个子税目。
1.建筑。
它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2.安装。
它是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工程作业。
3.修缮。
它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装修)。
它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它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电信工程、钻井(打井)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
它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
它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3.其他。
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应视为贷款,不论会计如何处理,按此税目计税。
(四)邮电通信业下设邮政、电信2个子税目。
(五)文化体育业下设文化、体育业2个子税目。
(六)娱乐业下设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等6个子税目。
(七)服务业下设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8个子税目。
(八)转让无形资产下设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等6个子税目。
(九)销售不动产下设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2个子税目。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连同销售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纳税。转让不动产股权按本税目征税。
营业税税率是中性比例税率,基本上按税目行业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设置。一个税目一般设置一个税率。娱乐业税率则根据全国各地消费水平以及收费、收益水平的不同,制定5~20%的弹性比例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上一篇:扣缴营业税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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