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由于邮电通信企业的通信业务收入和通信业务成本不能像其他行业企业那样实行配比,因此,考核邮电通信企业财务成果的主要指标不是利润,而是收支差额。相应地,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收支差额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收支差额总额=营业收支差额+投资收益+营业收入-营业外支出+附属企业利润
营业收支差额=通信业务收支差额+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邮电企业1994年1-11月份已实现收支差额总额1641000元,所属企业税后利润320000元,已缴纳所得税561330元。另外,企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300000元,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80000元,已在计税时予以调整。该企业1993年有未弥补亏损220000元。11月30日、12月份结账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11月30日 12月结账日
通信业务收入 2460000 2840000
通信业务成本 1180000 13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00 142000
其他业务收入 740000 860000
其他业务支出 470000 520000
管理费用 100000 120000
财务费用 66000 80000
投资收益 80000 230000(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已税利润140000元)
营业外收入 98000 110000
营业外支出 118000 140000
另外,企业12月收到附属企业已税利润100000元。
由于邮电企业损益类科目平时不结转余额,因此各月末企业计算收支差额总额时采用表结法结出收支差额总额。
单位:元
收支差额总额组成项目 12月份发生额
通信业务收入 380000
减:通信业务成本 18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000
通信业务收支差额 181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70000
减:管理费用 20000
财务费用 14000
营业收支差额 217000
加:投资收益 150000
营业外收入 12000
减:营业外支出 22000
加:附属企业利润 100000
收支差额总额 457000
企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80000元。
则12月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57000-140000(已税投资收益)-100000(已税所属企业利润)
+80000(超计税工资支出)
=297000元
应纳税额=297000×33%
=98010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980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801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支差额 659340(561330+98010)
贷:所得税 659340
实际缴纳所得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8010
贷:银行存款 98010
年度终了后,企业技规定将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收支差额”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通信业务收入 284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60000
投资收益 230000
营业外收入 110000
贷:收支差额 4040000
借:收支差额 2362000
贷:通信业务成本 13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2000
其他业务支出 520000
管理费用 120000
财务费用 80000
营业外支出 140000
全年所属企业上交税后利润420000元。
则全年收支差额总额为:
收支差额总额=4040000-2362000+420000
=209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98000-140000(已税投资收益)
-420000(所属企业税后利润)+460000(税前多列支出)
-220000(未弥补亏损)
=1778000元
应纳税额=1778000×33%
=586740元
企业实际已缴纳税款=561330+98010
=659340元
多交税款=659340-586740
=726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600
贷:所得税 726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72600
贷:收支差额 72600
按规定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将多交的税款于下年度抵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收支差额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收支差额总额=营业收支差额+投资收益+营业收入-营业外支出+附属企业利润
营业收支差额=通信业务收支差额+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邮电企业1994年1-11月份已实现收支差额总额1641000元,所属企业税后利润320000元,已缴纳所得税561330元。另外,企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300000元,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80000元,已在计税时予以调整。该企业1993年有未弥补亏损220000元。11月30日、12月份结账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11月30日 12月结账日
通信业务收入 2460000 2840000
通信业务成本 1180000 13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00 142000
其他业务收入 740000 860000
其他业务支出 470000 520000
管理费用 100000 120000
财务费用 66000 80000
投资收益 80000 230000(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已税利润140000元)
营业外收入 98000 110000
营业外支出 118000 140000
另外,企业12月收到附属企业已税利润100000元。
由于邮电企业损益类科目平时不结转余额,因此各月末企业计算收支差额总额时采用表结法结出收支差额总额。
单位:元
收支差额总额组成项目 12月份发生额
通信业务收入 380000
减:通信业务成本 18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000
通信业务收支差额 181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70000
减:管理费用 20000
财务费用 14000
营业收支差额 217000
加:投资收益 150000
营业外收入 12000
减:营业外支出 22000
加:附属企业利润 100000
收支差额总额 457000
企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80000元。
则12月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57000-140000(已税投资收益)-100000(已税所属企业利润)
+80000(超计税工资支出)
=297000元
应纳税额=297000×33%
=98010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980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801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收支差额 659340(561330+98010)
贷:所得税 659340
实际缴纳所得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8010
贷:银行存款 98010
年度终了后,企业技规定将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收支差额”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通信业务收入 284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60000
投资收益 230000
营业外收入 110000
贷:收支差额 4040000
借:收支差额 2362000
贷:通信业务成本 13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2000
其他业务支出 520000
管理费用 120000
财务费用 80000
营业外支出 140000
全年所属企业上交税后利润420000元。
则全年收支差额总额为:
收支差额总额=4040000-2362000+420000
=209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98000-140000(已税投资收益)
-420000(所属企业税后利润)+460000(税前多列支出)
-220000(未弥补亏损)
=1778000元
应纳税额=1778000×33%
=586740元
企业实际已缴纳税款=561330+98010
=659340元
多交税款=659340-586740
=726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600
贷:所得税 726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72600
贷:收支差额 72600
按规定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将多交的税款于下年度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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