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二)
[例2]某工业公司1991年1-9月累计已实现利润总额4000000元,已预缴所得税1320000元。10月份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0000元;11月份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40000元;12月份企业取得营业利润480000元,营业外收入30000元,营业外支出60000元,投资收益120000元,其中9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该企业1994年9月份投入设备一台,价值120万元,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年限选为5年。该企业1992年发生亏损,1993年尚有未弥补亏损1200000元。税务机关规定该企业按季缴纳所得税。
企业9月份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从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12万元(120÷10),月折旧额为1万元(12÷12);按照企业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24万元(120÷5),月折旧额为2万元。由于折旧年限不同而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为时间性差异,因而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
时间性差异=2-1=1万元
10月份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60000×33%=151800元
10月份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60000+10000)×33%=155100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155100-151800=3300元
则10月末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518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51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51800
贷:所得税 151800
11月份企业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40000×33%=145200元
11月份企业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40000+10000)×33%
=148500元
则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452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8500
同时作:
借:本年利润 145200
贷:所得税 145200
12月末,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
利润总额=480000+30000-60000+120000=570000元
由于投资收益户有90000元为税后利润,属于永久性因素,则:
12月份按税前会计利润
减永久性因素后的金额=(570000-90000)×33%
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480000×33%
=158400元
12月份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80000+10000)×33%
=161700元
则12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584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1700
同时:
借:所得税 158400
贷:本年利润 158400
第四季度终了,企业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5300
(155100+148500+161700)
贷:银行存款 465300
年度终了后,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
全年利润总额=4000000+460000+440000+570000
=5470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该企业1992年度发生亏损,1993年进行弥补,1994年初尚未弥补亏损1200000元,可延续到1994年继续弥补。因此该1200000元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则1994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470000-90000(税后利润)
-1200000(以前年度亏损)+30000(10
-12月份时间性差异)
=4210000元
则1994年全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210000×33%
=1389300元
该企业1994年已预缴所得税税款为:
已缴税额=1320000+465300
=1785300元
则实际多交税额为:
多交税额=1785300-1389300
=396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0
贷:所得税 396000
同时,作:
借:所得税 396000
贷:本年利润 396000
其中多交的税金可于下年度抵缴。
企业9月份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从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12万元(120÷10),月折旧额为1万元(12÷12);按照企业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24万元(120÷5),月折旧额为2万元。由于折旧年限不同而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为时间性差异,因而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
时间性差异=2-1=1万元
10月份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60000×33%=151800元
10月份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60000+10000)×33%=155100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155100-151800=3300元
则10月末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518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51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51800
贷:所得税 151800
11月份企业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40000×33%=145200元
11月份企业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40000+10000)×33%
=148500元
则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452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8500
同时作:
借:本年利润 145200
贷:所得税 145200
12月末,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
利润总额=480000+30000-60000+120000=570000元
由于投资收益户有90000元为税后利润,属于永久性因素,则:
12月份按税前会计利润
减永久性因素后的金额=(570000-90000)×33%
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480000×33%
=158400元
12月份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480000+10000)×33%
=161700元
则12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58400
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1700
同时:
借:所得税 158400
贷:本年利润 158400
第四季度终了,企业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5300
(155100+148500+161700)
贷:银行存款 465300
年度终了后,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
全年利润总额=4000000+460000+440000+570000
=5470000元
按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该企业1992年度发生亏损,1993年进行弥补,1994年初尚未弥补亏损1200000元,可延续到1994年继续弥补。因此该1200000元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则1994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470000-90000(税后利润)
-1200000(以前年度亏损)+30000(10
-12月份时间性差异)
=4210000元
则1994年全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210000×33%
=1389300元
该企业1994年已预缴所得税税款为:
已缴税额=1320000+465300
=1785300元
则实际多交税额为:
多交税额=1785300-1389300
=396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0
贷:所得税 396000
同时,作:
借:所得税 396000
贷:本年利润 396000
其中多交的税金可于下年度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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