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 编辑: 2005/08/29 16:27:45 字体:
  公司(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接受外单位捐赠电脑10台,公允价值4000元/台。其中,有4台电脑被仓库领用,6台销售,售价3500元/台(不含税),公司的会计处理为:接受捐赠时:借:库存商品

  400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26800递延税款13200.

  处理时:

  借:银行存款     24570

      固定资产     16000

      其他业务成本  2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

          库存商品  400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6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800.

  4月份注册税务师对公司的账务进行审查时,要求公司对这笔业务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3.7万元。我们认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注册税务师要求公司这样处理对吗?

  会计会计:

  注册税务师的处理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犤2003犦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这笔接受捐赠的电脑设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7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21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调整额的计算方法为:用电脑的公允价值4万元,加上6台电脑的销售额2.1万元,减去销售的6台电脑应该结转的成本2.4万元。因你公司领用的4台电脑是在仓库使用,故可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计提折旧,且折旧额可在税前扣除。如是用于职工医院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其折旧额则不得税前扣除。账务调整为:

  借:递延税款13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2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90.

  假如你公司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实有困难,税法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即可以分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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