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20:59 字体:
  按规定,农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利润=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农场1994年1-11月份已累计实现利润5100000元,已预缴所得税1683000元。12月31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营业收入         480000元
  营业成本         220000元
  营业费用         26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18000元
  其他业务支出       12000元
  管理费用          6000元
  财务费用          4000元
  投资收益         180000元
  (其中16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
  营业外收入         8000元
  营业外支出        11000元

  另外,企业本月收到家庭农场上交利润280000元,作会计分录:

  借: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280000
    贷:本年利润       280000

  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有一笔80000元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已在税前列支。

  月末,企业将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收入       48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8000
    投资收益       180000
    营业外收入      8000
    贷:本年利润       686000

  借:本年利润       300000
    贷:营业成本       220000
      营业费用       26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00
      其他业务支出     12000
      管理费用       6000
      财务费用       4000
      营业外支出      11000

  则12月份应纳税额为:

  利润总额=686000+280000-300000
      =66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66000-160000(税后利润)
        =506000元

  应纳税额=506000×33%
      =16698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669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698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66980
    贷:所得税        166980

  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份所得税税额时,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6980
    贷:银行存款       166980

  年度终了后,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于发现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利润总额=5100000+666000
      =576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766000-160000(税后利润)+80000(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5686000元

  应纳税额=5686000×33%
      =1876380元

  应补缴税款=1876380-(1683000+166980)
       =264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26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26400
    贷:所得税        26400

  按规定,对于企业少缴的税款,应于下年度补缴。实际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贷:银行存款       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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