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16:54 字体:
  按规定,工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士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1]某工厂1994年1月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      2800000元
  产品销售成本       880000元
  产品销售费用       240000元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4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       620000元
  其他业务支出       440000元
  管理费用         60000元
  投资收益         70000元
  (其中6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另10000元为国库券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         40000元
  营业外收入        40000元
  营业外支出        130000元

  则企业1月份应纳税额为:

  产品销售利润=2800000-880000-240000-140000
        =1540000元

  其他业务利润=620000-440000
        =180000元

  营业利润=1540000+180000-60000-40000
      =1620000元

  利润总额=1620000+70000+40000-130000
      =1600000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在计税时可以扣除。这属于永久性差异,可以来用应付税款法进行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60000(税后利润)-10000(国库券利息收入)
        =1530000元

  应纳税额=1530000×33%
      =504900元

  则月终计算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         504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4900

  月度终了后,企业缴纳1月份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4900
    贷:银行存款        5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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