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享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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