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上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错误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实例:某公司2005年计提所得税397997.02元,结转本年利润后提取两金分别为法定盈余公积12581.43元,法定公益金6290.71元。2006年3月事务所汇算清缴后确定200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413342.70元,企业应如何作帐务处理?
1.补提上年度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345.6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5 345.68元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345.68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345.68元
3.冲回上年多提法定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 534.57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534.57元
4.冲回上年多提法定公益金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767.28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7.28元
上述会计分录,应当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调整本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及相关项目的期初金额。
关于是否补提两金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情况必须进行追溯调整,即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上年度会计报表。
对于冲回的上年多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不通过“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可。
原因在于:“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为当年提取数,而题中冲回数属于上年度,因此,不通过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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