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退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5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
2.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另外,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增值税款的,企业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
2.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另外,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增值税款的,企业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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