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房地产预售期间交际应酬费在汇算时怎么调整
问:1我外资房地产预售期间交际应酬费在汇算时怎么调整?
2已销售了部分房屋,年底尚未取得建安发票,如果缴税的话税款将很多;如果到了汇缴五月份才取得建安发票,可以补列入去年成本中吗?
答:1、国税发(2001)142号文第三条、企业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明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的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因此贵公司未达到以上三条件之一的不需要进行成本所得的计算。
2、如果达到以上三条之一,我认为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建筑安装费,并列入当年的可售单位面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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