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5:01:49 字体: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例:某企业为赵云、钱宙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赵云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钱宙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钱宙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

  第一,为赵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赵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现金               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5

  第二,为钱宙承担税款时,由于钱宙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钱宙承担税款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               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241.18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杜斌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缴来的承包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时,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并记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帐户。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付利润”等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等帐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例:孙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孙工程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该公司的帐务处理为:

  1.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现金              42000

  2.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