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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4:10:30 字体: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其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地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其应补交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二、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称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应以纳税义务发生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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