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税金计算与会计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4:09:54 字体:
  一、税金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由于目前对土地产权转移变动暂不办理征收契税手续,所以,目前契税的征收只是以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的房产价格,包括买价、典价、赠与产价,作为计税金额。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买契税

  应纳税额=成交价格×6%

  例:某居民购买房屋,价格为200000元。其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200000×6%=12000(元)

  (二)典契税

  应纳税额=典价×3%

  例:某居民承典房产,典价为30000元。其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30000×3%=900(元)

  (三)交换契税

  应纳税额=差价×6%

  例:居民甲与居民乙交换房屋,居民甲房屋价值250000元,居民乙房屋价值200000元,居民乙应向居民甲找价50000元。居民乙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50000×6%=3000(元)

  (四)赠与契税

  应纳税额=现价值×6%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接受赠与的房产,现价值为100000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

  100000×6%=6000(元)

  二、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除对个人进行房产交易时征收契税外,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契税。这些企业或经济组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计提应缴纳的契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2)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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