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16 09:38:30 字体:
  由于印花税是自行完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印花税有定额计税和定率计税两种方法。

  例:某企业年初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它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费18万元。企业营业资金账中记载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0万元,其他账簿5本。该企业到年底固定资产原值增为22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增为70万元。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该企业应纳印花税和12月份应补纳税额计算如下: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100万×0.5‰=50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万×0.3‰=600元

  (4)企业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180000×1‰=180元

  (5)企业营业资金账中所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应纳税额=(200万+40万)×0.5‰=1200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5×5=25元

  企业年底应补纳印花税额=[(220-200)+(70-40)]×0.5‰=250元

  借:管理费用  2399
    贷:银行存款  2399

  年底:

  借:管理费用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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