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的会计处理——车船使用牌照税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09 14:25:55 字体:
  一、纳税人

  现行税法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和华侨等)。其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具体来讲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由纳税人按季缴纳,也可以按半年或一年合并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减免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除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公用的车辆和外交代表等享有一定的免税待遇外,一些省、市政府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救护车等类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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