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4:31:15 字体:
  [例3]某工业企业1998年将其拥有的一块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出售,共取得销售收入7000万元,企业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600万元,开发成本1400万元,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3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等税金360.5万元,则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1600+1400+300+360.5十(1600+1400)×20%
        =4260.5万元

  增值额=7000-4260.5=2739.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739.5÷4260.5
               =64.30%

  应纳税额=2739.5×40%-4260.5×5%
      =1095.8-213.025
      =882.775万元

  则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8827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827750

  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827750
    贷:银行存款         882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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