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土地增值税属价内税,即其价款包含在房地产转让的价格之中。企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税款的计提与解缴。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于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企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对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峻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试作会计处理。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80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0000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如果该企业是按楼房建筑面积的预算成本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在楼房建造竣工后决算时,发现少缴税款20万元,应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0
同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如果企业在楼房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税款,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财务人员应作与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某国有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试作会计处理。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0000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例3.某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80万元,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00-80=2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20/80×100%=2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30%=6(万元)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于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企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对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峻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试作会计处理。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80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0000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如果该企业是按楼房建筑面积的预算成本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在楼房建造竣工后决算时,发现少缴税款20万元,应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0
同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如果企业在楼房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税款,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财务人员应作与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某国有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试作会计处理。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0000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财务人员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例3.某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80万元,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00-80=2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20/80×100%=2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30%=6(万元)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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