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账务处理——科目设置
一、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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