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15 09:33:34 字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乘以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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